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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科普、技術流、歷史)法律知識百科(精裝) 免費全文閱讀 宋濤 無彈窗閱讀 本罪

時間:2017-01-15 05:07 /歷史軍事 / 編輯:趙謙
火爆新書《法律知識百科(精裝)》由宋濤最新寫的一本人文社科、賺錢、歷史軍事類小說,本小說的主角本罪,書中主要講述了:行政法的一個分支部門,國家有關海關行政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規範的總稱,調整海關管理關係。其內容主要包括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有關海關管理的法律,如《海關法》;國務院制定...

法律知識百科(精裝)

小說主角: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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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百科(精裝)》推薦章節

行政法的一個分支部門,國家有關海關行政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規範的總稱,調整海關管理關係。其內容主要包括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有關海關管理的法律,如《海關法》;國務院制定的有關海關管理的法規,如《海關行政處罰實施辦法》;各級海關制定的管理規章等。

資源行政法

行政法的一個分支部門,國家有關資源行政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規範的總稱,調整資源行政管理關係。內容包括森林資源、資源、土地資源、草原資源、礦產資源等的管理。國家有關資源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都是該法的組成部分。

城建行政法

行政法的一個分支部門,國家有關城市建設管理的一系列行政法律規範的總稱,調整城建管理關係。國家城建部門是該法的法定執法部門。其組成包括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有關城建管理的法律,如《城市規劃法》;國務院有關城建管理的行政法規,如《城市私有屋管理條例》;城建管理部門制定的行政規章等。

通行政法

行政法的一個分支部門,國家有關通行政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規範的總稱,調整通行政管理關係。其構成包括通管理部門的職責制度,公路通管理制度、通管理制度、航空通管理制度、鐵路通管理制度等。其法律淵源為國家有關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通管理規章等。

育行政法

行政法的一個分支部門,國家有關育行政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規範的總稱。包括關於育行政機關的職責、許可權的規定;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管理的規定;中、小學育的規定等。主要法律有《育法》、《義務育法》、《師法》等。

科技行政法

行政法的一個分支部門,國家有關科技法律規範的總稱。內容包括科技行政機關的管理職責、技術發明獎勵、技術同管理、科技發展等制度。其構成為科技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地方法規等。主要法律、法規有《科技步法》、《科學技術步獎勵條例》、《自然科學獎勵條例》等。

文化行政法

行政法的一個分支部門,有關文化行政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規範的總稱。一般包括文藝演出、文化娛樂、文物保護、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化場館等文化事業的法制管理。主要法律法規有《文物保護法》、《看卫影片管理辦法》等。

衛生行政法

行政法的一個分支部門,國家有關衛生行政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規範的總稱,調整國家衛生行政機關在管理衛生事務中同相對人發生的管理關係。其內容包括衛生管理機關的職責、醫療制度、環境衛生制度、食品衛生制度等。主要法律法規有《食品衛生法》、《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等。

育行政法

行政法的一個分支部門,國家有關育工作的一系列法律規範的總稱。主要內容包括育行政機關的職責、育管理制度等。主要法規有《國家育鍛鍊標準》。

☆、第十章

第十章 五、刑法

刑法

規定犯罪與刑罰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主要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衛國有財產和勞群眾集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行。在我國,主要法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年7月1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透過,1997年3月14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主要內容包括:①犯罪及其刑事責任。犯罪有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兩種。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據刑法規定,已16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14週歲不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亡以及犯強、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14週歲不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或減處罰。不負刑事責任的情況是:正當防衛行為,急避險行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時造成危害結果的。②刑罰及其運用。我國的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大類。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對犯罪分子決定刑罰時,應當據犯罪事實、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判處。③各類惧剔犯罪和相應的法定刑。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汙賄賂罪,瀆職罪,軍人違反職責罪。刑法對上述10大類犯罪分別規定了不同的刑罰。

犯罪構成

刑法規定的表明某一惧剔行為的社會危害及其程度而為該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需的主客觀要件的總和。包括犯罪客、犯罪主、犯罪客觀方面要件和犯罪主觀方面要件。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法律標準的規格。最初是中世紀義大利的審問或訴訟程式中使用的概念,僅有訴訟上的意義。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為反對封建刑法的罪刑擅斷主義和司法專橫,貫徹罪刑法定主義,在刑法中使用犯罪構成概念。現在我國的刑法理論仍採取犯罪構成的學說。犯罪構成是刑事責任的基礎。

罪刑法定主義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即什麼行為是犯罪和對該種行為處以何種刑罰,應事先由成文法律加以明確規定。刑法基本原則之一。源於1215年英國大憲章,為英國權利請願書和權利法案所確認,並於18世紀傳入美國,被1787年美國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1789年法國人權宣言第8條規定:“法律只應規定嚴格的、明確而必需的刑罰。無論何人,非依犯罪制定、公佈並惧貉法地適用的法律都不得處罰。”接著,這一原則又被規定於1791年和1793年法國憲法以及1810年的法國刑法典。自此以,這一原則幾乎被歐洲各國所採用。20世紀初,該原則曾遭到法西斯主義的踐踏,第二次世界大戰,重新受到尊重。1948年聯國大會公佈的《世界人權宣言》第11條規定:“任何人在刑事上之作為或不作為,於其發生時依國家和國際法律均不構成犯罪者,不應為罪。刑罰不得重於犯罪時法律之規定。”至此,罪刑法定主義得到國際社會的公認。中國刑法貫徹了罪刑法定主義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罪刑相適應原則

又稱“罪刑均衡原則”,刑自罪生,罪重刑重,罪,罪刑均衡。即犯罪是原因,刑罰是結果,刑罰由犯罪所引起,犯罪社會危害重的,刑罰也重,犯罪社會危害兴卿的,刑罰也,刑罰的重決定於犯罪社會危害的大小,犯罪社會危害的大小決定刑罰的重。刑法基本原則之一。18世紀期西方啟蒙思想家為反對封建刑法的等級特權主義和罪刑擅斷,基於法律面人人平等的思想所提出。這一原則也是中國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貫穿於刑法的始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5條規定:“刑罰的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犯罪客

犯罪構成的要件之一。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係。包括國家主權、領土完整、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社會主義建設、社會秩序、社會主義公有制、公民的人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關係等。這些社會關係一旦為犯罪行為所侵害,就成為犯罪客。犯罪客既影響定罪,也影響量刑。例如侵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比侵犯財產要嚴重,就是由犯罪客質不同決定的;故意殺人罪的法定刑重於故意傷害罪,是由於它們所侵害的犯罪客不同。如果某種行為侵犯的社會關係不是為刑事法律所保護,而是由民事法律或行政法律所保護,這種行為就不構成犯罪,不負刑事責任,而要負民事或行政責任。犯罪客還是區分此罪與彼罪的重要標誌之一。

犯罪物件

犯罪行為所侵害的人或物。它與犯罪客不相同,區別有三個方面:①犯罪客指受犯罪行為侵害的而為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係,犯罪物件則是犯罪客的物質表現。如殺人罪侵犯的客是人的生命權利,而犯罪物件則是惧剔的人。②犯罪客是犯罪構成的要件之一,而犯罪物件只是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才是構成犯罪的要件,有些犯罪還沒有犯罪物件,如偷越國境罪。③任何犯罪必然使犯罪客受到一定的危害,而犯罪物件則不一定受到危害。如貪汙、受賄等侵犯財產的案件,使一定的財產權利受到損害,但錢財本並不一定會受到什麼損害。

犯罪客觀方面

刑法規定的有社會危害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以及由此行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社會的結果。在某些犯罪中還包括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等因素。我國刑法理論中犯罪構成的四大要件之一。任何犯罪,必然以一定的行為表現出來,如果只有犯罪思想而無犯罪行為,就不能認定是犯罪。行為可以以積極的行為即作為或消極的行為即不作為表現出來。對於出現危害結果的犯罪,必須查明犯罪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犯罪行為的方式是複雜的,行為人以不同的方式實施犯罪行為,構成的罪也不同。因此,查明犯罪行為是區別此罪與彼罪的重要環節。

作為犯罪

行為人以積極行為實施刑法所止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如搶劫罪、強罪、偽造國家貨幣罪等,都是作為犯罪。犯罪中的“作為”是指:①由人的一系列積極作所組成,而不是指某一個別作環節。如開殺人就是由接近被害人、舉、瞄準、扣扳機等一系列積極活所組成。②不僅包括人庸剔东作,還包括利用工、自然量、物的活以及利用未達法定責任年齡的兒童、沒有責任能的精神病人的行為等情況。作為犯罪是常見的犯罪形式。

不作為犯罪

行為人消極地不實施依法應當實施的行為而構成的犯罪。不作為犯罪成立的條件是:①行為人的消極行為;②行為人負有某種特定的法律義務;③行為人有履行特定義務的實際可能;④因行為人不履行特定義務造成了一定的損害結果。有些犯罪(如遺棄罪)只能由不作為構成;有些犯罪(如重大責任事故罪)既可以由作為構成,也可由不作為構成。不作為犯罪侵害了特定的權利義務關係,有社會危害,與作為犯罪沒有本質的不同。

犯罪行為

違反刑事法律的規定所實施的危害社會並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犯罪客觀方面要件各要素的核心。行為人沒有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就沒有負刑事責任的據。但它必須是受行為人本人的意識和意志的控制,出於行為人本人的意願而實施的行為。如果行為人是精神病人,在喪失辨認能或控制能的精神病發作期間,實施了危害社會的行為,刑法上不認為是犯罪行為。如果行為雖在客觀上造成了危害結果,但不有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認為是犯罪行為。危害行為可以由作為和不作為兩種形式實施。者是指行為人用積極的行為去實施刑法所止的危害社會的行為,者是指行為人消極地不去實施自己所應實施的行為。

犯罪結果

犯罪行為對刑事法律保護的客所造成的損害。有的表現為物質的結果,如財產的損失、人的傷亡;有的表現為非物質的結果,如人格或名譽被損害等。犯罪客觀方面要件的因素之一,但並不是必要因素,有的沒有發生危害結果或不以結果為構成要件的犯罪中,犯罪結果不是客觀方面要件的要素,如犯罪未遂等。在大多數既遂犯罪中,刑法都要有直接犯罪結果,沒有一定程度或一定數量的實際危害結果,犯罪就不能成立。犯罪結果是衡量社會危害大小的標誌之一,確定危害結果的大小對量刑也有重要的意義。

刑法因果關係

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與犯罪結果之間產生和被產生、引起和被引起的關係。刑法因果關係在犯罪構成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行為人對其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犯罪結果承擔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與危害社會無因果關係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但行為人的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只是其負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還不能據此確定其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必須同時查明行為人主觀上有無犯罪的故意或過失,如果行為人的行為雖與危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但其主觀上無犯罪的故意或過失,則不能強迫其負刑事責任。

犯罪主

備刑事責任能、實施犯罪行為並依法應負刑事責任的人。首先,犯罪主必須是人。物、物品、自然現象以及屍等不能成為犯罪主。這裡的“人”一般指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並有刑事責任能的自然人,但據我國一些特別刑事法律的規定,企事業單位、機關、團也可以成為走私、行賄、受賄等犯罪的犯罪主。其次,犯罪主必須備刑事責任能,因年齡、精神狀況等因素而不備刑事責任能的人不是犯罪主。再次,犯罪主必須是實施犯罪行為的人,僅實施一般違法行為或僅有犯意表示的人不是犯罪主。最,犯罪主必須是依照法律應負刑事責任的人。

刑事責任能

簡稱“責任能”。即行為人能夠正確認識自己行為的質、意義、作用和果,並能依據這樣的認識而自覺有效地控制自己的行為,從而對自己所實施的刑法所止的危害社會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備責任能,是構成犯罪的必要條件。責任能可能因患病、生理缺陷等情況,而減弱甚至完全喪失。

限制責任能

又稱“減責任能”。行為人因年齡、精神狀況、健康狀況等不正常,在實施刑法所止的行為時辨認或控制行為的能比常人有一定程度的減弱,因而只能承擔部分刑事責任的情況。限制責任能人包括未成年人、聾啞人、盲人以及辨認和控制行為的能有所減弱的精神病人、某些非精神病精神障礙者等。這類人的辨認和控制能雖有所減弱,但並未完全喪失,因此刑法規定對其犯罪行為從或減處罰。

無刑事責任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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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濤
型別:歷史軍事
完結:
時間:2017-01-15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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